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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花清瘟颗粒345元进货,119元卖出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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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,不断加大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监管执法力度,持续释放强烈监管执法信号,坚决打击各类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行为,对涉嫌囤积居奇、哄抬价格以及违法广告、无证生产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。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,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,提醒经营者加强自律、依法合规经营,现公布第三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。

案例一

广州××医药有限公司,于年10月19日和12月14日购进“小柴胡颗粒”(规格:3g*18袋),进货价为9.5元/盒,年12月14日前以12元—15.8元/盒对外批发销售,年12月14日起以20元—32元/盒对外批发销售。该经营者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,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,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。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22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。

案例二

广州市海珠区××药店,于年11月21日购进“连花清瘟颗粒”(规格:6g*10袋),进货价为34.5元/盒,年12月17日前以57元/盒对外销售,年12月17日起将销售价格提高至元/盒。该经营者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,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,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。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于年12月26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。

案例三

深圳市××大药房有限公司,于年12月13日购进“乙酰氨基酚”(规格:0.3g*20片),进货价为15.5元/盒,年12月13日—14日以17元—18元/盒对外销售,年12月15日—17日以24元—25元/盒对外销售,年12月18日—22日以37元—38元/盒对外销售。该经营者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,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,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。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坪山监管局于年12月23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。

案例四

汕头市金平区××有限公司,于年12月购进“连花清瘟胶囊”(规格:36粒/盒),进货价为17元/盒,年12月1日以17.5元—18元/盒对外销售,年12月4日以28元/盒对外销售,年12月7日—8日将销售价格提高至53元/盒。该经营者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,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,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。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管局于年12月28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。

案例五

茂名市电白区××药房,于年9月13日购进“布洛芬悬滴剂”(规格:15ml/盒),进货价为24.90元/盒,年12月13日前以26元/盒对外销售,年12月13日起将销售价格提高价至43元/盒。该经营者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,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,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。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管局于年12月26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。

案例六

台山市××药房有限公司,于年11月19日-12月9日购进“连花清瘟胶囊”(规格:0.35g*24粒/盒),进货价为9.96元/盒,年12月5日前以13元—15元/盒的价格对外销售,年12月5日起将销售价格提高至39元/盒。该经营者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,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,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。江门市台山市市场监管局于年12月12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。

案例七

廉江市××药店,于年10月-12月购进山银花(也称银花蕾)、芦根、连翘等中药饮片,进货价分别为0.元/克、0.元/克、0.26元/克。年12月16日分别以0.3元/克、0.08元/克、0.5元/克对外销售,年12月18日起将山银花的销售价格提高至0.5元/克,芦根的销售价格提高至0.2元/克。年12月20日将连翘的销售价格提高至0.7元/克。该经营者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,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,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。湛江市廉江市市场监管局于年12月20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。

案例八

佛山市南海区××药房,年12月12日购进“抗原检测试剂”(规格:20份/盒),进货价为80元/盒,年12月16日前以元/盒对外销售,年12月16日起将“抗原检测试剂”拆零销售,每份销售价15元,折合销售价格上涨至元/盒。该经营者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,大幅提高涉案商品销售价格,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。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于年12月21日对该经营者立案调查。

案例九

广州市××有限公司,在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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